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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乡纺织、服装类企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5 09:23 来源:

关于印发《全乡纺织、服装类企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全乡纺织、服装类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三月一日


全乡纺织、服装类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我市“11·21”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人员密集型企业安全防范工作,西郊乡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开展纺织、服装类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排查辖区内纺织、服装类企业数量,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全乡纺织、服装类企业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依托专家力量和执法手段,排查一批隐患、整改一批问题、查办一批案件、完善一批制度,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

三、整治范围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17纺织业,18纺织服装、服饰业等两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的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全面推进企业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运行。细分行业范围包括: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机织服装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服饰制造等。

四、整治事项

(一)基础管理

1.企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2.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4.企业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及应急演练情况。

5.企业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危险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危险场所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设置情况。

(二)现场管理

1.重大事故隐患。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重点整治两个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

1)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未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或单独设置。

2)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的;保险粉露天堆放,或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

2.其他事故隐患。按照《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7002-2007)、《棉纺织、服装类等企业安全生产规程》(AQ7003-2007)等规范标准,重点整治十个方面的事故隐患:

1)除尘系统。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2)防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纺织梳棉麻设备的除尘管道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3)粉尘清扫。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4)疏散通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疏散通道、应急照明、且标志明显。

5)电线电缆。禁止采用多股绞线,规范使用护套线缆,电气导线、装置必须固定,动作灵敏可靠,绝缘良好,外壳无破损、电线无老化龟裂、折断、接点焦灼、松动和有漏电现象;

6)照明设施。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应尽量减少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的数量。如需采用时,应使用尘密型防爆照明灯具、配电箱柜、开关和插座。

7)化学品库。凡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8)原料、成品仓库。物料堆放符合跺距要求。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距不小于1m、平顶库房垛高距房顶不低于2m,垛与柱的间距不小于0.3m,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间距不得小于0.5m。

9)明火管理。禁止作业人员带火种进入加工间,明确吸烟、火炉、取暖等火种管理措施,严禁在车间、仓库、变配电室、化验室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电热设备取暖。

10)有限空间管理。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无显安全警示标志。

(三)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1.全面推进体系建设。规模以上企业要全面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不断巩固建设成果,进一步发挥双重预防体系对安全生产的规范和促进作用。小微企业要抓紧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创建,建立起管用实用高效的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

2.强化风险辨识管控。从设备、工艺、管理等方面识别并评估现有管控措施。现有管控措施不足以控制此项风险,应提出建议或改进的管控措施。管控措施应具体可操作并符合企业实际。

3.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频次、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及排查人员等。应当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以上所列三个方面为重点整治事项,详细整治内容见《纺织、服装类企业检查表》(附件1)。

五、工作安排

(一)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即日起至2月28日)

各村(社区)要按照本方案第一部分“整治范围”的要求,全面摸清纺织、服装类企业底数,建立行业台账(附件2),并督促企业登录河南省应急管理综合业务系统,录入企业详细信息。

(二)对表对标,自查自改。(3月1日至3月10日)

各村(社区)要督促辖乡纺织、服装类企业按照附件1《纺织、服装类企业检查表》内容,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逐项制定落实整治措施,确保隐患排查有记录、隐患整改有方案、隐患复查有确认。

(三)强化执法,集中整治。(3月11日至6月20日)

各村(社区)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照附件1《纺织、服装类企业检查表》内容进行全覆盖检查,集中向乡应急办报送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并及时进行复查验收,形成“闭环”管理。乡将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对各村(社区)督导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针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

(四)总结报告,巩固成果。(6月21日至6月25日)

各村(社区)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包括工作开展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等),并填写《集中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要深刻吸取“11·21”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纺织、服装类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采取扎实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好、落实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抓好整改闭环区应急管理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对重点企业进行同步检查,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并监督企业做好隐患整改闭环工作,确保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向属地消防部门做好移交。

(三)统筹推进,强化源头治理各村(社区)要结合纺织、服装类企业特点,深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高风险、人员密集的纺织、服装类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编辑:许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