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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教育局关于成立殷都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30 10:40 来源:教育局


 

殷都区教育局

关于成立殷都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

         

 

各乡镇中心校,区直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基〔2012〕15号)、 国家卫计委等22部门《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国家卫健委和教育部等10部门《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卫疾控发〔2018〕44号),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按照市教育局的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成立殷都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中心主要职能

1.承担全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教研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对接安阳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承担全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行政管理职能,负责统筹安排全区学校心理健康总体工作,研究起草推进全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规章、制度等,具体指导全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工作。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负责心理健康教育表彰和示范校评选及推荐工作,组织安排区域内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因地制宜开展全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培训工作,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结合新高考改革政策,指导高中学校做好学生的心理服务工作,为学生如何选择分科和生涯发展规划奠定基础。

2.承担全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教研职能,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师集体教研、心理健康优质课和公开课评选、心理健康相关课题申报和认定,对心理健康教师、班主任、学校心理小组开展心理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等心理健康教研相关工作。

3.指导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的运行、问题分析等工作;组建区级心理健康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市级教育系统危机干预小组和心理援助志愿服务队。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指导中心机构设置

指导中心由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及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等组成,指导中心日常管理由殷都区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协调承接。指导中心所需人员在区属学校编制内调剂。

指导中心主任由区教育局分管心理健康教育的领导兼任,执行主任由区教科培中心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基教股股长、区教科培中心分管副主任兼任,常务理事单位从省市级心理健康示范校中遴选。指导中心在区教育局领导下开展业务工作,指导中心下设两个业务部:办公室、教研中心组。

三、常务理事单位权利和义务

1.在健康优质课评选、心理健康相关课题申报、相关专业培训等工作中享受适当倾斜。

2.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优先遴选为教研中心组兼职教研员, 并参加相关培训。

3.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日常管理,配合建立和完善工作计划、任务清单、考核评价等内部管理制度,积极选派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承担区域培训任务。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对口帮扶薄弱学校的心理健康辅导室建设。

四、教研中心组成员遴选

1.持有心理咨询师证,并在学校担任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

2.在殷都区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担任志愿者。曾在市教育局组织的应急心理援助团队中工作者优先。

3.在心理健康相关课题、优质课、专题活动中获得市级以上荣誉。

 

附件:殷都区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组成人员名单

 


                               2023年1月29日

 

 

附件

安阳市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组成人员

 

   任:区教育局党组成员         张士锋

执行主任:区教科培中心主任         朱先河

副主任: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吴慧杰

区教科培中心副主任         刘敏杰

常务理事单位

安阳市幸福中学

安阳市钢三路小学  

安阳市钢城小学

安阳市第六十三中学

安阳市殷都区第一高级中学

安阳市钢二路小学

安阳市第二十一中学

安阳市园林路小学

理事单位:各乡镇中心校、区直学校

办公室主任: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副股长    张波

办公室副主任:区教科培中心教研室副主任  李莎

区教研中心组教研员(部分):韩晓红  祁玉娟  李丹  张艳红 王雪梅   李娜娜  景双霞  胡淑杰  李丽平  邱婷  张艳玲 王晓玲


责任编辑:菅昊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