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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7 16:23 来源: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部署开展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为帮助理解和掌握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新政策、新要求,切实保障卫片执法工作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对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进行了解读。其中,《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做了以下修订

为充分发挥卫片执法工作保护耕地的实效,进一步强化土地卫片执法判定工作的严肃性、合法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让地方及时准确掌握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辅助地方准确判定图斑的合法性,部根据近期出台的最新地政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政策要求,结合调研反映情况,补充完善形成《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2023年修订)》。具体修订补充完善内容如下:

一是关于农村道路翻新。对于《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下发之前已经建设的农村道路,在不改变原有规模前提下的翻新(如铺设水泥、柏油地面等)形成的图斑或地块,判定为实地未变化。

二是关于采矿用地。采矿用地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要求,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的,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

三是关于生态修复项目用地。生态修复项目如果涉及临时占用农用地,且符合临时用地管理要求,应当按照不同占用类型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判定为临时用地。占用除农用地以外的土地进行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形成的图斑或地块,判定为实地未变化。

四是关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部批复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已得到省级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方案的图斑或地块,涉及非农建设的,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的,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不涉及非农建设的,判定为实地未变化。

部批复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且经林草部门审核同意涉及林地布局优化调整的,如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属于涉及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等违法用地。

五是关于农作物晾晒场。对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联的用地,主要用于农作物晾晒,农闲时临时用于非营利性停车场、村民健身等公众服务的,判定为设施农业用地。对以服务农业生产为名,主要用于停车场、村民健身等用途的用地,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的,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

六是关于赛鸽、赛马等比赛场地。对赛鸽、赛马等比赛场地及关联的办公、驯养等附属设施,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的,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

七是关于当年卫片执法发现的往年已形成的历史违法用地。对往年已形成的历史违法用地,如果曾经纳入土地卫片执法范围并判定为违法用地,且未发生新的违法行为的,判定为实地未变化;如未曾纳入土地卫片执法范围,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

另外,本次修订将“高架路桥非法占用坑塘水面、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的土地,应当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修改为“高架路桥非法占用河流、湖泊等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的农用地、未利用地,应当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表述更为规范。在临时用地举证要求中,增加须上传临时使用土地界址点坐标文本等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


责任编辑:郭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