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都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处置学校的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教育部令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安政办【2021】61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范围为殷都区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的各级各类学校。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内或由学校组织的师生活动中发生的交通安全、疫情防控、食品安全、防汛、防震、消防等涉及师生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工作原则
(一) 以人为本原则。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意识,把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减灾救灾应急准备,建立健全各学校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早安排,早准备,周密部署,科学避险,全力防御和减轻安全灾害对学校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担负起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的重要使命,扎实做好减灾救灾各项工作。
(二) 预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三) 及时处置原则。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急救援人员快速出动,及时控制局面,解决问题。
(四) 依法处置原则。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治、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五、突发事件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 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1、指挥机构
区教育局成立全区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承担全区学校突发事件应对的决策、指导、协调等工作。
区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教育局副局长及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乡镇中心校校长,区直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各股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办,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安全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体卫艺股、安全办、发规股、幼教中心、教育股、装备中心、审批股、监管股、局办公室等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
2、主要职责
指导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制定预防、处置全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和工作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领导机构,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负责学校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指导组织实施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区指挥部并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区指挥部的指令进行应急处置;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处置情况;配合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开展救援工作。发生一般性学校突发事件时,立即做出处理事件的决策,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积极开展指挥和协调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息,及时收集报送有关信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及现场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险情地区师生的安全转移工作等。
指导学校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排查损失情况,督促学校开展修复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做好事件的调查和结案,追究责任,实施奖惩;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档案;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突发事件制度等工作。
(二) 学校和所属部门及职责
各学校要成立本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联络、抢救、善后处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确保人员配齐、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联络通畅、各司其职。
学校领导小组职责:制定本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确保全校师生了解预案;强化监测与预警,坚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食品卫生、防疫、校舍安全等方面的检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各负其责,各工作组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汇报。
学校办公室、教导(务)处、工会、共青团部门职责:负责监测和报告突发事件;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事故防治知识,组织安全技能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组织开展多种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做好参与安全事故人员的思想工作;做好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校内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及治安情况;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保护案发现场,控制事态发展,配合做好侦破校园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学校总务后勤部门职责:负责监测和报告食品卫生防疫类突发事件;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加强后勤服务设施检查,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做好学校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监测学校人群的健康状况,并根据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或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救治学校伤病员。
学校其它部门职责: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保护现场,稳定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六、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区教育局和学校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教育。认真开展以提高广大师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增强教师和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掌握基本的自护、自救、逃生和报警求助的方法。
(二)管理与培训
区教育局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学校领导及应急处置工作队伍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学校领导和广大教师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指挥能力、组织能力和实战能力。
(三)演练
区教育局指导学校定期组织广大师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习。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各级各类学校重点进行火灾、地震、突发事件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习。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七、预防、监测和预警
(一) 预防
各学校要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 监测
各学校对学校内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进行分级监控,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会商评估,对重大隐患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三)预警
1、预警级别
按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事故,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
2、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受灾情况、预防预警措施、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进入预警期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谨防事故发生。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
3、预警准备
各学校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面向全体师生发布预警信息,并加强值班值守。
各学校要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接收、反馈、通报各种应急相关信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备勤。
对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学校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区教育局突发事件指挥部立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学校要立即进入预警状态,必须采取以下预警措施:
①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
②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③指令各学校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④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⑤调集各种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5、信息跟踪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教育局及时跟踪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及时调整预警信息的发布。事发地学校要及时报送事态发展情况,及时为区教育局提供详实的决策信息。
八、教育局机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
队长:局长 副队长:副局长及班子成员
队员:机关全体男队员
九、应急物资储备
指导各乡镇中心学校、区直中小学和幼儿园按照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储备必要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学校医务室储备必需的急救药品。
做好突发事件资金和物资的保障落实工作,统一调配各乡镇中心学校、区直中小学和幼儿园救灾资金和物资。对抗震救灾资金和捐助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切实保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用到实处。
十、 突发事件运行机制
(一)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学校负责人报告;学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区教育局报告。
当发生重、特大学校突发事件时,区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门报告,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二)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发生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以及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三)抢险救援
局突发事件指挥部指导机关、学校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视情况运用专业搜救装备和检测仪器搜救受害人员,调用大型消防车实施现场灭火,动用挖掘机等工程机械破拆建构筑物和设备设施,开展事故现场排险工作,抢修被损坏的供排水、供电、供气等设施,迅速控制事故态势,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四)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事发地学校在事故先期处置中,应急救援人员必须在确保自身安全和现场安全的前提下,佩戴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进入现场对遇险者开展应急救援。
(五)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和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风险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请局突发事件指挥部同意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六) 调查评估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要组织调查事故的发生原因和经过,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突发事件基本应急处置
学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全区各学校平时应根据要求配备消防器材以及疫情防控、救援物资等救灾所需物资,组织和训练出一支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区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各组分工要及时、充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证物资能源供应充足、医疗卫生服务到位。
十二、附则
(一)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和本预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预案和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建立稳定的预防和处置学校安全事故的队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经费,确保预防处置学校安全事故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