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殷都区教育科研课题评审工作流程与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教育科研工作发展,保证课题立项和结项工作科学公正,高效有序进行提升全区教育科研水平。根据殷都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科研课题立项评审分为通过评审和未通过评审,结项鉴定分为同意结项、不予结项和建议延期一年,根据科研课题评审得分情况确定,评审得分在六十分以上者为通过立项或者结项,评审低于六十分者不予立项或结项。
第三条 成果评审,根据成果评审得分情况,按照成果申报总数的前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三十由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为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在确保评审质量的基础上,可适当调整比例或空缺奖项。
第二章 评审方式
第四条 教科所具体负责科研课题立项结项评审的组织工作,并对所有课题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初审。
第五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课题评审,评审原则上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集中进行,如需现场评审,课题负责人须提前说明并递交申请。
第六条 结项鉴定专家遴选从“殷都区教育科研专家委员会”和“殷都区教育科研兼职研究员”中遴选确定。每项课题结项鉴定由3-5人组成专家组。
第七条 课题鉴定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和关系人回避制度。组长原则上由该项目领域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同一单位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超过2人。
第八条 评委在认真审阅课题立项或结项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对照教育科研课题立项或结项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评审计分采取实名制和回避制,评委须回避本人负责或参与课题的打分。
第九条 教科所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并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教科所公示并公布评审结果。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十条 课题立项标准注重“五性”:必要性、实用性、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主要内容包括:
选题意义(20分):能解决实际问题,应用价值大。
研究基础(15分):预期成果丰富;熟悉研究现状;所列参考文献具有代表性。
研究设计(55分):核心概念界定准确,目标明确,内容充实,思路清晰,方法适切。
研究条件(10分):人力、物力、财力足以支持课题研究的开展。
第十一条 课题结题评分标准侧重课题成果的实用性、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
1.实用性:研究成果具有普遍性和推广价值,对解决教育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30分
2. 科学性:研究课题理论依据坚实可靠、逻辑性强、论证严密,方案设计规范。20分
3.创新性:在市、区内尚未有人研究,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独到的见解或独创性。25分4.规范性:研究方案设计合理,措施具体、明确,有实效。25分
第四章 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课题立项的评审意见分为两个层次。
(一)通过评审课题的意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通过评审,同意立项。
2.该课题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3.对本课题研究的改进意见。如,对课题名称、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课题组织、研究方法、预期研究成果等其他方面的意见。
(二)未通过评审的课题应注明不预立项的主要原因,包括选题设计、方法、条件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三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结项课题的评审意见分三个层次,应当载明是否同意结项及主要原因。
(一) 通过鉴定课题的意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经专家组鉴定,同意结项。
2.该课题研究成果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创新与特色、研究措施过程。
3.对本课题下一步研究的建议。
(二)未通过评审的课题应注明不予结项的主要原因,包括研究体系混乱、研究方法失当,研究成果的真伪、虚实与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三)经鉴定,建议延期一年,注明延期原因及下一步研究建议。
第十四条 课题内容有严重政治问题、成果有剽窃或抄袭行为的一票否决造成恶劣影响的三年内禁止申报各级各类课题。
注意事项:鉴定意见课题名称与人名务必对照本人提交资料,完全一致。
组长负责交接、核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