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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3-04-13 10:17 来源:殷都区不动产

  因袁祝华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安阳县水冶镇安林路南、铁东路西鸿鹏·公园里3幢1单元9层903号,证号:豫(2017)安阳县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050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华、李艳红

  2023年04月11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责任编辑: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