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袁祝华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安阳县水冶镇安林路南、铁东路西鸿鹏·公园里3幢1单元9层903号,证号:豫(2017)安阳县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050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华、李艳红
2023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