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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殷都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05 15:49 来源:安阳殷都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安阳殷都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启动,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规划及其产生的环境影响情况,掌握社会公众对本规划实施的态度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环境保护监督。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安阳殷都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安阳殷都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

  规划地点:安阳市水冶镇

  规划范围:开发区边界内面积为1040.08公顷。其中:北片区东至张屯路,西至西环路,南至金光大道,北至安姚公路,面积为479.06公顷。南片区东至安阳绕城高速,南至辅岩路,西至跃进街,北至珠泉河,面积为561.02公顷。

  规划年限:2022-2035年,其中近期规划(2022-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规划主导产业:钢铁及精深加工、装备制造(装配式建筑),节能环保(新兴产业),氢能与储能(未来产业)。

  二、环境现状及环境影响概述

  ①废水:主要是开发区内的企业生产废水和居民生活污水,南片区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企业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居民生活污水排入水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部分外排至洹河;北片区企业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北片区规划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部分外排至粉红江。

  ②大气:开发区废气主要是各企业产生的工艺废气,污染因子有烟尘、SO2、NOx、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氟化物等。开发区对此制定了严格的废气管理制度,并要求企业采取先进的废气治理措施,以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③噪声:开发区噪声主要是工业噪声和交通噪声等,噪声污染相对较小。在生产过程中,评价建议各企业采取良好的消音设备,经过消音、隔声、减震后可满足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对当地居民生活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开发区固体废物主要有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等,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和相关要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至转运站,统一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工业固废中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或由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部分由企业自身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安全处置。开发区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⑤风险:开发区企业环境风险事故主要为高炉、转炉煤气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液氨、酸碱物料泄露和废水事故排放等,开发区及区内企业应加强风险防范及预警监控,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同时紧急实施救援工作。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将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布如下,欢迎您参与到开发区的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来。

  (1)您是否了解《安阳殷都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

  (2)您认为目前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如何?

  (3)您认为开发区规划实施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4)您认为开发区规划实施对本地区经济发展有何影响?

  (5)您认为本开发区实施最应该加强哪方面的治理(或管理)?

  (6)您是否同意搬迁安置?

  (7)您是否支持本规划的实施,对开发区的建设有何意见或要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规划实施后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为最大限度的达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发展,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开发区规划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下方网络连接下载:https://pan.baidu.com/s/1nbVu5BlVgk8Br7yohK_GcQ 提取码:y8uf

  五、联系方式

  筹建单位名称:安阳殷都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永军 联系电话:0372-5256030 邮箱:ydqkfqghjsj@163.com

  通讯地址:安阳市殷都区孟蒋路与荣盛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皇甫洲联系电话:0372-3721218 邮箱:hnaheia@163.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与明福街交叉口碧桂园天汇2号楼商铺208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形式和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向本开发区筹建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责任编辑: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