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申请程序
一、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办提出书面申请,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
二、乡镇办根据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异议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由乡镇办直接进行确认纳入民政救助管理;
三、乡镇办每月将确认名单报送至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按照乡镇办报送的低保、特困人员名单进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统一在村、社区进行固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有异议人员,应当重新开展调查或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特困救助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退回相关申请资料,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