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8年全省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与监管工作要点》豫政金〔2018〕3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的通知》(豫金发〔2020〕18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安阳市殷都区钢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经区金融服务中心受理,同意上报市金融工作局,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5日(共7天)
殷都区金融服务中心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