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示公告

安阳市殷都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级河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8 16:51 来源:殷都区水利局


殷河长办〔20237


安阳市殷都区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调整区级河长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区级河长的组织领导作用,按照《殷都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殷办文201739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殷都区区级河长进行调整。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河湖管护主体,切实解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灾害等河湖管护突出问题,全力推动河长制“有名”到“有实”“有力”转变,聚焦管好“盆”和“水”,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调整原则

1.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河长制是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主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坚持党政领导,明确河湖管理责任。

2.按照省管、市管、区管河流设立区级河长原则。对殷都区境内省管、市管、区管主要河流(库、渠),明确由一名区级领导担任区级河长,省管、市管主要河流(库、渠)区级河长与市级河长职位对应。

3.按照河长制工作连续性原则。原有区级河长负责河流适当调整,有利于持续推进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

4.按照河湖管护任务相对均衡原则。11名区级河长河湖管护任务相对均衡。

5.按照与分管工作相关联原则。选取区领导分管业务部门作为对口协助单位,便于工作开展。

三、调整内容

对已明确的11名区级河长,进行优化调整。区级河长巡河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位区级河长明确两个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作为河长对口协助单位,协助区级河长工作。调整后的区级河长名单及负责河流(库、渠)如下。

(一)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

第一总河长:区委书记 雷鸣

总河: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王磊

副总河:区政府副区长 何静峰(负责水利、农业农村、扶贫、乡村振兴、林业、畜牧、农机、粮食、气象等方面的工作。)

(二)区级河长及负责河流

1、洹河区级河长: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王磊

负责洹河殷都区段。区审计局、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对口协助,并为副河长单位。

2、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区级河长:

区委副书记 郝海涛

负责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殷都区段。区林业局、安阳市殷都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南水北调办公室对口协助,并为副河长单位。

3、跃进渠区级河长:

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 吕宏烨

负责跃进渠殷都区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市管理局对口协助,并为副河长单位。

4、漳河区级河长:

区政府副区长 何静峰

负责漳河殷都区段。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对口协助,并为副河长单位。

5、万金渠区级河长:

区政府副区长 苏英杰

负责万金干渠殷都区段。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口协助,并为副河长单位。

6、漳南渠区级河长:

区政府副区长 王雄伟

负责漳南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对口协助,并为副河长单位。

7、粉红江区级河长: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郭智宇

负责粉红江干流及双全水库。区财政局、人社局对口协助,并为副河长单位。

8、金线河区级河长:

区政府副区长、殷都公安分局局长 徐海峰

负责金线河。区司法局、信访局对口协助,并为副河长单位。

9、珠泉河区级河长:

区政府副区长 张强

负责珠泉河。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对口协助,并为副河长单位。

10、安丰沟、御路沟区级河长:

政府党组成员、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蔺健平

负责安丰沟、御路沟殷都区段。生态环境殷都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口协助,并为副河长单位。

区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副区长  何静峰

四、区级河长职责

区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河湖的管理保护及河长制工作。区级河长分别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执法监管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堤防、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乡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五、区级河长对口协助单位工作职责

区级河长第一对口协助单位(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河长,负责筹备召开相应区级河长会议;组织安排河长巡河工作,做好河长巡河记录;确定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全区统一专项工作;负责信息报送等工作

区级河长第二对口协助单位(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河长,分别负责相应区级河长的河长制工作的督导、督办、检查、问责和激励、考核、验收和一河一档建立等工作。

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责任人),并明确联络人。

 

202355


责任编辑: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