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本通知的必要和迫切
目前,我区正在执行是《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融资项目和采购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殷政〔2018〕80号)文件。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豫财购〔2020〕4号)、《关于殷都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殷政阅〔2022〕19号)文件规定,执行的文件中关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限额标准等内容已不再适用,为进一步加强投融资项目和采购项目的监管,特修订本通知。
二、修订本通知的依据
本通知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豫财购〔2020〕4号)第二条第二款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第三条第一款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执行”;第四条第七项“各市县统一执行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和《关于殷都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殷政阅〔2022〕19号)第三款“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程类项目限额标准为60万(含)以上、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限额标准为30万(含)以上。”的规定,根据我区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三、本通知中较80号文件修订的内容
1、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工程项目达到60万元,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进行执行。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2、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为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工程招标数额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执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3、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限额标准
项目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应当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项目金额6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应当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6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工程类项目,招标方式由业主确定,并经行业监督部门、主管副区长审核签字。
4、工程项目的调整变更按《安阳市殷都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5、有关要求和说明。
(1)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或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使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项目,必须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方可使用。
相关文件: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融资项目和采购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