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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3-05-17 09:34 来源:殷都区不动产

  

          本人李九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安阳县水冶镇北环路中段路南和谐花园3号楼东单元1层东户,证号:SY00005581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九英

 2023年 5月16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责任编辑: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