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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阳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以下(含市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和生育待遇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6 08:35 来源:

  为了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就医负担,经研究同意,决定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以下(含市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和生育待遇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以下(含市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两个百分点,调整后政策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元,报销比例为92%;县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400-1500元为65%,1500元以上为85%;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500-3000元为57%,3000元以上为77%;市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为1200元,报销比例1200-4000元为55%,4000元以上为74%。

  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符合国家、省和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标准调整为:自然分娩1000元,剖宫产2000元。

  三、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

  安阳市医疗保障局 安阳市财政局 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责任编辑:李卫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