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的相关政策
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 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按照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发放方式和资金渠道进行保障。已获得低保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
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时须提交以下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相关材料:
1.属重残的,提供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
2.属重病的,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
3.属服刑的,提供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4.属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安或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5.属死亡的,提供火化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等材料之一。
6.属失踪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民事判决书。
7.属失联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的查寻信息材料。
相关联系电话5139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