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都区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二条单位预算是根据单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第三条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第四条将过紧日子作为部门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坚持节俭办一切事业,从严从紧编制预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五条单位的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并及时入账核算,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缴纳。严禁设立账外“小金库”。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六条单位支出应严格按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安排,基本支出有财务科按照批准的预算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审核办理。
第七条单位的项目支出,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在预算额度内掌握安排,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能安排用于本项目的支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凡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定的支出,应附党委会研究记录。
第八条严格按照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公务活动支出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规定,坚持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第十条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报销审核,不得报销超范围、超标准或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支出要严格按照工程支付程序审核。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单位的实物资产,由财务股统一登记、管理,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年底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第十三条涉及到政府采购的资产,采购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对固定资产处置。
第六章 财经纪律和财务监督
第十四条财务股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财务监督的职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第十五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核、检查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
2.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检查。
3.审核原始凭证填制、取得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
4.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十六条财务人员应首先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定期检查预算额执行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严格按《会计法》的规定办理。各单位及二级机构应配合财务股执行财经纪律和账务制度。
第十七条单位各级领导应支持财务人员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八条 积极配合审计机关,财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