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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殷都区财政库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15 18: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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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安阳市殷都区财政库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据《预算法》及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财政库款(以下简称库款)管理,切实防范“有预算、无现金”的支付风险,建立健全预算执行保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库款,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存放在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的财政资金。

第二条  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三保”的支出顺序,集中库款优先足额保障“保工资(人员工资及各类保险、公积金)、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工资、福利性支出的政策性变化,由财政部门报常务副区长批准。在“三保”支出得到保障前,不安排其他支出。

第三条  规范债券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债券资金的库款管理,对于已入库的债券资金,原则上要在1个月内拨付至项目单位,减少资金留存国库时间。债券资金支出,应纳入预算统筹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等行为,财政部门根据债券项目进度足额安排资金,每月10日向区政府报送债券资金支付明细。

第四条  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应收回的预算单位(该预算单位不包括乡镇街道,以下表述相同不再说明)存量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不得违规存放于财政专户或滞留在预算单位实体资金账户。

(一)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的规定。存量资金支出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区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提出意见报常务副区长审批,财政部门根据审批意见保障支出。

(二)预算单位上年结转资金每月支付额度为8000元,财政部门负责保障8000元以内的运转指标支出;额度超过8000元的运转指标和项目类指标,由预算单位每月5日前向会计核算中心报送支出计划,会计核算中心每月7日汇总后报经常务副区长审批,财政部门根据审批意见保障支出,不得随意支出。

第五条  加强暂付款管理。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资金,优先用于消化暂付款。已形成的暂付款应制定年度消化计划,并将当年消化计划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确保按时间节点落实和完成暂付款消化任务目标。

第六条  实行目标库款余额管理,科学预测库款流量,提高库款调控能力,确保库款余额保持在合理区间。

(一)建立库款支付风险及应急机制。当库款余额低于财政确定的最低库款余额目标时,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应立即发出预警,按照不同库款余额水平(库款余额/月均库款流出额)采取相应措施应急调度库款。库款保障水平低于0.5时要及时分析库款收支情况,按照资金轻重缓急,保障重点支出需要。库款保障水平低于0.3时要按日向区政府报送库款情况,并及时研究采取应急措施。

(二)建立和完善库款支出月报机制。每月7日,财政部门向区政府报送上月库款支出明细和下月库款支出计划(含预算单位额度超过8000元的运转指标和项目类指标支出计划),经常务副区长审签、区长审批后,财政部门方可按照支出计划进行库款核拨。

第七条  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第八条  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得开设除零余额账户、工会账户、党费账户之外的银行实体账户。如必须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之外开设银行实体账户的,由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开设账户依据,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常务副区长审批。财政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开具开户通知书。

第九条 规范预算编制管理,增强资金安排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

(一)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与存量资金挂钩机制,对于存量资金较多的单位或项目,要相应压减下年预算规模。

(二)加强项目库管理,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审论证,提高入库项目质量,促使预算一经下达就能够立即执行。

(三)加大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逐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优化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方法,提高规划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十条 强化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均衡性,财政支出进度要与序时进度匹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严格按照新《预算法》关于批复预算、下达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等工作的时限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有关工作。

(三)债务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按照分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项目申报、管理和使用等相关工作。

(四)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对预算执行情况,包括库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未履行岗位职责、失职渎职及造成重大影响的部门和个人依照程序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进行问责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2年3月10日

   

相关文件: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殷都区财政库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责任编辑:黄迎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