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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殷都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15 18:30 来源:

    现将《安阳市殷都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7月1日,《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该文件,2020年8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安阳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安政〔2020〕19号),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了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个部分,分别对政府投资的概要总则、投资决策、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责任处理、相关附则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为:

  第一部分是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政府投资的定义、投向、原则和四种安排方式,要量力而行和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资金的刚性约束,政府投资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以及涉及的其他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等。

  第二部分是投资决策。主要包括:一是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分类、分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对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政府投资;二是明确了审批程序,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报请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后,依次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和初步设计;三是明确了三个审批阶段,各自需要重点关注的项目信息内容及报批材料;四是明确了审批部门审查项目手续中需要关注的重点内容,以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五是对重大项目实行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制度;六是投资控制,即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控制投资概算,投资概算控制项目总投资;七是在线办理。除涉密项目外,应通过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手续并依法公开;八是对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安排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规定。

  第部分是项目实施管理。主要包括:一是可以按规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完成审批程序后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实施,或者实行代理建设制度;二是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三是项目开工建设需要达到的条件;四是确保政府资金按照合同同步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五是按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者改变设计方案,确需变更的,应事先按程序报批;六是概算调整,因建设期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并附具与调整投资概算有关的支撑材料,按照程序由项目主管部门报请本级政府同意后,由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七是严禁非法干预项目建设工期;八是项目建成后应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办理产权登记;九是选择有代表性的建成项目,按照规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后评价制度。

  第部分是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一是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责任的部门,要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二是项目单位应当落实主体责任,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进度,配合检查;三是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四是加强档案管理;五是项目有关信息应该依法公开。

  第部分是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一是对审批和投资安排部门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内容;二是对违反预算和资金支付使用相关规定的处理内容。三是对项目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内容。

  第部分是附则。即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细则。

   

    相关文件: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殷都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责任编辑: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