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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借款、担保等经济行为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8月30日

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借款、担保等经济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30 14:40 来源:


殷政〔202172

 

 

殷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借款、担保等经济行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政府派出机关、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国有平台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推动我区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任何单位原则上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借款、担保等。

二、确因工作需要,国有平台公司之间需发生借款、担保等经济行为的,须经主管县级领导批准;除此之外需发生借款、担保等经济行为的,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

三、本通知之前,凡已经发生的借款、担保等经济行为,由各单位自行清查、清理,未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发生借款、担保的,依法收回(偿还)或撤销;确因工作需要暂不能收回(偿还)或撤销的,报经管县级领导同意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研究。

四、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凡不按本通知执行,自行借款或担保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借款、担保等经济行为的通知》(殷政办〔2021〕14号)文件同时废止。

 

 2021年820



        相关解读:关于对《殷都区政府关于规范借款、担保等经济行为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