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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或项目指挥部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23日

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或项目指挥部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3 14:50 来源:


殷政〔202210

 

 

殷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或项目指挥部

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区政府成立的重点工作或项目指挥部(含工作组、办公室、委员会等政府临时机构,以下简称指挥部)的管理,规范指挥部工作行为,防范风险发生,经区政府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对有关事项规范如下:

    一、加强对指挥部印章的管理。各指挥部要规范印章使用程序,建立印章审批、登记、保管制度,凡用章必须经指挥长签字同意(区委书记、区长任指挥长的可委托副指挥长负责),需政府常务会研究的重大事项,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后,按政府常务会研究的意见,由指挥长签字同意,未经指挥长签字同意的用章,一律无效,并由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指挥部工作结束解散时,印章按程序交由区政府办公室封存。

    二、规范指挥部相关资料的管理。各指挥部从成立时要明确相应的局委或乡(镇)街道,对项目资料包括各类手续、账务等全过程管理,并建立档案进行保存。局委或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指挥部工作结束解散时,要按照规定对档案资料进行管理。

    三、落实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负总责。指挥长因工作原因调整的,应及时向新指挥长移交相关资料并签署移交手续。涉及诉讼的,由指挥长负责案件的办理。指挥部工作结束解散后,涉及该项目的所有事务,原指挥长仍在我区工作的,仍由原指挥长负责;原指挥长调出我区或退休的,按照政府分工由相应的分管领导负责。负责管理项目资料的局委或乡(镇)街道对该项目终身负责。

    四、建立项目重大事项备忘录制度。指挥部工作结束解散时,要组织对项目的手续办理、资金筹措及拨付、项目变更、工程预结算等重大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备忘录,由指挥部全体成员(必要时可通知设计方、建设方等参加)签字确认后留存。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行指挥部要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对之前的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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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