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殷都区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20 17:14 来源:


    一、文件背景

  为扎实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阳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复》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

水冶镇、铜冶镇、曲沟镇、伦掌镇、都里镇、西郊乡、磊口乡、许家沟乡、安丰乡、洪河屯乡10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六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按照“条块结合、条块融合”的原则,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探索综合行政执法职能配置、机构设置、运行保障、协调机制等方面的新路径,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提升执法效率,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赋权范围和执法职能。在水冶镇、铜冶镇、曲沟镇、伦掌镇、都里镇、西郊乡、磊口乡、许家沟乡、安丰乡、洪河屯乡10个乡镇成建制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将6个领域的72项行政处罚职权赋予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实施。

  (三)运行机制和队伍建设。一是实行统筹指挥调度。各乡镇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统筹指挥、研究和处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二是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各乡镇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具体负责乡镇综合行政工作,依法行使相关行政执法权。三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办案、保密、档案管理、教育培训、监督考核等各项工作制度,明确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回避程序案件流程规定。四是建立完善执法运行网络。构建乡镇、村(居)级执法运行网络,确保上下贯通、横向联动。五是加强执法保障。各乡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

  (四)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一是执法主体界定。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行政执法主体,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二是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是执法证件管理。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并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四是执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县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业务衔接,及时受理乡镇人民政府移交的案件线索,并将查处结果通报乡镇人民政府。五是法律救济途径。

  (五)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委编办、司法局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执法监督,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参与,强化协同,形成改革合力。二是依法稳妥推进。区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程序、执法边界、协调联动机制等进行明确和规范,及时做好培训和指导工作。自2023年7月1日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后,原实施部门不再行使交由各乡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设置6个月的工作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区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会同、指导乡镇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三是强化运行监管。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督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

  (六)附件。包含殷都区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的赋权事项、实施依据、原实施部门等内容,安阳市在乡镇行使消防救援行政处罚权的适用范围。

 

相关文件: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殷都区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