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办理时限
特困人员救助公安英
二、申报条件
1.具有本辖区户籍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每人每年6800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标准每人每月767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参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上级要求标准制定,肢体、智力、精神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60元;肢体、智力、精神为三、四级的残疾人、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40元。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一是自主吃饭;二是自主穿衣;三是自主上下床;四是自主如厕;五是室内自主行走;六是自主洗澡。
四、申请材料
1.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
2.特困人员认定 书面申请书
3.特困人员认定书面声明书
4.特困人员认定书面承诺书
5.身份证
6.户口本
7.残疾证
8.特困人员认定授权书
五、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 2:30-5: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办理地点
文峰大道与钢花路交叉口缔盛广场殷都区便民服务中心
七、联系方式:0372--5315617
0372--531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