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都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关于注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游艺娱乐场所
《娱乐经营许可证》、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艺术品备案《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文化市场管理,健全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动态管理机制,规范文化经营场所的经营行为,经核实,我局发放证照的43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存在长期不开展经营活动、场所已改变经营项目、无相应的设施设备等情况,已不具备正常经营条件。8家游艺娱乐场所存在证照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场所已改变经营项目,且已无实际经营行为。3家文艺表演团体营业场所存在证照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场所已改变经营项目,且已无实际经营行为。27家艺术品备案营业场所存在证照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场所已改变经营项目,且已无实际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及等相关法规条例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其网络文化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娱乐场所类《娱乐经营许可证》。自注销之日起,被许可人所持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作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经营单位或利害关系人可书面向殷都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联系地址:殷都区梅园路殷都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联系电话:0372-5139200)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异议或不能提供充分理由的,注销生效。并在国家文旅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中予以注销删除。
特此公告
附件:1.依法注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名单
2.依法注销娱乐场所名单
3.依法注销文艺表演团体营业场所
4.依法注销艺术品备案营业场所
殷都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2023年9月5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