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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3-09-08 11:06 来源:殷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因王爱香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安阳县水冶镇辅岩路水晶嘉苑3号楼3单元5层西户,证号:2021000510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爱香

  2023 年09月04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责任编辑: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