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本人刘文科,购买安阳县水冶镇松涛路南段路西东博凤凰城6号楼西单元18层1803号面积132.03平方米,因本人保管不当,将发票号码00501268第三联房屋办证联丢失,特此声明,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声明人:刘文科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