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李书丽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安阳县曲沟镇世纪大道东侧锦绣园南区9号楼3单元5层西户,证号:0701001006号房产证以及该房屋所依附土地,证号:安阳县国用(2008)第1742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和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书丽
2022 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