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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3-11-28 08:55 来源:殷都区不动产中心

  因王文清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安阳县曲沟镇世纪大道锦绣园南区二期2号楼3单元2层南户,该房屋所依附土地,证号:安阳县国用(2010)第3931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文清

  2023年11月27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责任编辑: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