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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三”农机产品补贴申请录入 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26 11:17 来源:

关于“国三”农机产品补贴申请录入 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公告》相关内容要求:

一、“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用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二、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实现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安阳市殷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6日     


责任编辑:耿再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