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三”农机产品补贴申请录入 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公告》相关内容要求:
一、“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用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二、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实现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安阳市殷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