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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纱厂路市场监管所全面排查“生鲜灯”使用情况

发布日期:2023-12-22 10:10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并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已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此,殷都区纱厂路市场监管所开展“生鲜灯”专项排查。 

执法人员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生鲜灯”问题,督促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进行自查,指导农贸市场摒弃各类“生鲜灯”“美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

下一步,纱厂路市场监管所将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之后的监管,对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予以查处,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


责任编辑:任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