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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21日
标  题 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区级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的意见
发文字号 殷政办〔2023〕5号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05日

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区级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3-04-05 15:00 来源:

殷政办20235

 

 

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区级财政资金

支出管理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区级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预算执行,增强预算约束

各部门及单位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工资福利性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三类之间不得相互调剂使用(公用经费结余弥补工资缺口除外)。项目之间不得调剂。

二、严控预算调剂,规范审批程序

严格管控预算未安排支出,确需安排的,通过优化支出结构调剂其他资金解决,原则上不增加年度预算总支出。凡预算未安排的支出,相关部门及单位均需向区政府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根据区政府批转意见,结合财力状况、项目轻重缓急和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各类资金汇总平衡后提出调剂处理意见,集中报区长办公会研究。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区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的调剂项目当年应支出完毕。当年未支出完毕的资金,统一收回,且以后年度不再安排。预算执行中因自然灾害、疫情等突发事件急需安排的项目,由业务局委提出申请,报常务副区长和区长备案。同时,按未列预算资金流程审批。

三、预算项目绩效全覆盖

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支出,实现绩效全覆盖。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绩效管理,绩效管理应当根据绩效具体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准确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益,并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2023年321

对应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区级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的意见》的解读


责任编辑: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