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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24年度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4-04-22 14:56 来源:





殷市监〔2024〕30号


殷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殷都区2024年食品销售

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所:

现将《殷都区2024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4月10日



殷都区2024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2024年安阳市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严的主基调,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各类食品销售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顽疾问题和突出隐患,守牢销售环节食品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火车站和机场等交通枢纽周边地区。

(二)重点时段。“两会”期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春、秋季学校开学前后,中高招以及其他重大活动期间。

(三)重点对象。食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大型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大型食品连锁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销售者,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畜禽肉、特殊食品销售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等。

(四)重点品种。米、面、油、肉、蛋、奶、蔬菜、水果等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价格较低、少年儿童喜爱消费和无底线销售的食品,饮料类食品和方便食品,食盐,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粽子、月饼、汤圆(元宵)等节令食品,酒类产品(特供酒),乳制品,大型超市现制现售食品,固体饮料、代用茶、压片糖果、预制菜等食品。

(五)重点环节。

1.普通食品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采购、贮存、销售超过保质期、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食品经营场所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洗消毒、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清洁卫生、运行及环境卫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采购、销售的畜禽肉是否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

2.特殊食品经营者。是否采购销售未经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是否依法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等规定,是否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销售等。

3.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市场开办者是否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是否按规定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样检验检测、建立入场销售者管理档案;批发市场开办者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建立检验检测机构、未配备检验检测人员、未统一销售凭证格式、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并执行食品安全协议等。

4.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查验食品电子商务销售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食品电子商务销售者是否在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信息,是否存在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食品销售,是否通过社区团购、直播带货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5.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存在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无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商户提供食品、食用农产品仓储服务。

三、监督检查类别

(一)日常监督检查。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A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每两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B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C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每半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D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每季度至少监督检查1次。每次监督检查项目做到监督检查要点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监检结合,运用监督抽检手段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

(二)双随机监督检查。随机抽调监督检查人员、随机抽取食品销售经营者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三)体系检查。运用“穿透式”检查方法,对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合法合规情况开展体系检查,对食品销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着力发现整改深层次食品安全风险,规范食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

(四)飞行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以监督抽检结果、通报情况、投诉举报内容及后续处置中发现的问题为主要线索,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合格产品处置整改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等情况。

四、职责分工

(一)市局负责对50家以上食品销售者组织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对食品销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多次被投诉举报、发生舆情事件的食品销售经营主体开展飞行检查,至少对1家食品销售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检查,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

(二)县(市区)局监管股(科)负责对50家以上(高新区分局负责30家以上)食品销售者组织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对食品销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多次被投诉举报、发生舆情事件的食品销售经营主体开展飞行检查,指导辖区食品销售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自查,负责开展辖区各类食品经营主体日常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食品销售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计划应包含但不限于本计划所列的重点检查对象。要加强工作统筹,全面落实日常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飞行检查、风险分级管理、双随机监管和专项行动各方面工作要求。

(二)严格规范监管。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必要时可以拍摄现场情况,收集或者复印相关资料。按要求做好检查结果公示等工作,对应当跟踪整改的要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形成监管闭环。要将发现案件线索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应移交执法稽查等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

(三)强化工作落实。市局将对各单位开展飞行检查、督导检查,随机选取监督检查对象开展实地检查。各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严的主基调贯穿于监督检查全过程,加强对下级监督检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认真总结推广监督检查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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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