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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2024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4-04-22 14:57 来源:







殷市监〔2024〕31号

殷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所:

现将《2024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4月10日



2024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49号令)和市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安市监办〔2024〕61号)等要求,制定本计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工作目的

突出问题导向,按照属地负责、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日常监督检查质量和监管效能。

抽查内容

(一)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行为监督检查。开展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行为监督检查,抽查对象比例100%。

(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批发市场入场销售者行为监督检查。开展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批发市场入场销售者行为监督检查,抽查对象比例15%。

(三)食品销售者行为监督检查。重点开展食品批发企业、食品零售连锁企业、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保健食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校园及学校周边食品销售者、高风险销售者、一般风险销售者、网络食品销售者等销售行为监督检查。抽查对象比例≧5%。

抽查方式

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安排

工作开展时间:2024年4月-11月中旬。

(一)数据建库。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内的食品销售者进行排查,对2023年数据库进行增强与删减,形成2024年食品销售者库、农贸市场(含批发和零售)开办者库和农批市场入场销售者库等3个检查对象库,按附件2要求于5月20日前上报市局流通科。同时,各单位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按“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建好监管执法人员数据库。

(二)对象抽取。市局在抽查对象数据库中抽取被检对象,并按县(市、区)辖区分配至各单位。各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https://10.12.3.144/)中对市局抽取被检对象认领、核对;对抽查对象不在本辖区,及时上报市局进行调整;对本单位内部需要调整的,及时调整报市局审核。各单位在本单位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编组,对被检食品销售者和编组执法人员随机匹配,开展检查培训和检查准备工作。

(三)检查与录入。执法人员按方案依法对食品销售者开展检查,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将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中填报上传。填报中注意按检查对象实际经营许可的项目,多项选择“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保健食品、校园食品、高风险食品、一般风险食品、网络食品”等项目中所经营的事项(未经许可经营的事项,填报时不可选择,应按未经许可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处理)。各单位于11月5日前检查录入完成。

(四)总结报告。各单位在11月20日前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案件查办等情况总结上报区局流通股。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21年49号令)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填写《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以图片或影像资料形式记录监督抽查信息,实现责任可追溯。

(二)各单位监管人员在完成抽查后一周内,要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录入填报,确保数据及时、准确。

(三)抽查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规定,依法依纪开展相关工作。

联系人:范媛媛     联系电话:5139584



附件1:

安阳市2024年度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计划名称 任务名称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事项类别 抽查方式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对各县(市)区抽查要求 抽查比例(%) 抽查时间

1 2024年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行为检查 2024年度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行为检查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定向 全市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局制定计划,县(市)区局组织实施 5 4-11月

2 2024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行为检查 2024年度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行为检查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全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5 4-11月

3 2024年保健食品销售行为检查 2024年度保健食品销售行为检查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全市保健食品销售者 5 4-11月

4 2024年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行为检查 2024年度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行为检查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现场检查 100 4-11月

5 2024年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行为检查 2024年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行为检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5 4-11月

6 2024年校园食品流通环节食品销售行为检查 2024年度校园食品流通环节食品销售行为检查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全市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5 4-11月

7 2024年高风险食品销售行为检查 2024年度高风险食品销售行为检查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全市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 5 4-11月

8 2024年一般风险销售行为检查 2024年度一般风险销售行为检查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全市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5 4-11月

9 2024年网络食品销售行为检查 2024年度网络食品销售行为检查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全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5 4-11月








附件2

县(市、区)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食品销售者数据库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2.食品销售者、3.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销售者;

分别建抽查对象数据库,共建立3个库,各单位报前两个库数据)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24年  月   日

序号 销售者名称 营业执照号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营场所 许可证号/小经营证登记号

1

2

3

4

5

备注 1.从“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许可服务系统”中分别导出“食品经营许可汇总统计”“食品小经营信息统计汇总”中的“食品销售”(主体业态项)数据。

2.将歇业、停业经营户从表中删除,剩下实际开展经营的经营户按此表项目填报。












责任编辑:宋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