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工作进展情况
2024年3月24日接到民政局工作通知,铁西路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严密部署,精细组织。3月27日上午借助街道每周一大会时间,分管领导办事处综治副主任李姝虹带领全体干部职工、村(社区)两委干部集体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工作》。
街道党工委书记李昳娴强调,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工作》的目标,一是要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村级工作事务。明确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职责,建立基层自治组织工作准入制度,规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事务,厘清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责,确保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职责清晰、权责一致,切实保障基层群众自治权利。二是要严格机构设置,规范机构挂牌。对村级组织办公场所加挂牌子原则上村(社区)办公场所只对外悬挂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牌子。村(社区)可在内部设置居务监督委员会、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站、服务中心(站)、警务室、计生服务站等标识牌。各职能部门需村(社区)加挂牌子的,应与村(社区)协商并在合理位置悬挂普通型“小标识”牌。三是要严格印章管理,规范证明事项。要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不断强化“万能章”清理,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必须是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的事项。凡是相关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的,应当同时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此证明事项的有关依据。凡是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或者本辖区多数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需出具证明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通过组织居民群众议事协商等方式,经居民群众讨论同意并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出具,切实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减负。
责任编辑:吕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