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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4-26 10:31 来源:殷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本人周胜威、常艳枝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水冶镇辅岩路和松涛路交叉口东北角大宇新天地商业步行街1层H106C,证号:20200004839号;大宇新天地商业步行街1层H106B,证号:20200004838号;大宇新天地商业步行街1层H132,证号:20200004837号;大宇新天地商业步行街1层H133,证号:20200004834号;大宇新天地商业步行街1层H134,证号:20200004833号;大宇新天地商业步行街1层H135,证号:20200004836号;大宇新天地商业步行街1层H147,证号:20200004835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胜威

  2024年 4月 26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责任编辑:郭良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