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都区农业机械报废公布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等法规规章标准,殷都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向社会和农机拥有者公布报废提醒信息。
一、拖拉机和收获机械报废年限: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收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
二、农业机械所有者应当自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报废手续。
三、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报废的农业机械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收回号牌和行驶证或者使用证。报废农业机械的号牌和与之相应的行驶证或者使用证已经遗失的,应当公告作废。
四、对逾期未办理的车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行负责。
殷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