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就业服务绩效考核机制提升基层就业服务能力的通知》(安人社就业〔2020〕31号)文件精神,殷都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现对2022年第4季度至2023年1-4季度采集信息的街道(乡镇)、社区(村)非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和企业劳资人员给予补助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7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5139856。
附件:采集费公示名单.xlsx
殷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