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中心,局机关有关股、室、队:
依据区政府《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殷政〔2019〕57号)文件精神,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深度融合,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全覆盖、监管方式常态化、抽查检查规范化精准化,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提高对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转变监管理念,打破旧有监管模式,创新监管方式,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市场监管基本手段和日常监管方式,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规范化。全系统年度抽查企业占比达到3%以上,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后续处理到位、联合惩戒到位。
(二)推动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遵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分类实施、协同监管的原则,综合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大力实施差异化随机抽查,提高抽查检查结果发现问题率,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根据市场主体不同信用风险分类状况,通过增加或降低双随机抽查频次、比例等方式,实施差别化监管,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三)推进重点领域监管全覆盖。强化以食品、特种设备等领域企业监管为重点,切实做好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工作,形成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机制,推动重点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提升重点领域监管效能。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实施“一单两库”动态管理。局机关各相关业务股室本着“应纳尽纳”的原则,协助信用监督管理股进一步完善全系统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涉及本级监管事权的事项进行梳理,为开展随机抽查打好基础。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调整,结合行业分类、重点领域和监管工作需求,在建立检查对象库时进行分类标注;综合考虑执法队伍实际、内部职能划分、执法人员专长等因素,在建立执法人员库时进行分类标注。
(二)建立专家人员库参与抽查检查。对需委托专业人员(机构)参加抽查的,要依据《安阳市殷都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家库管理办法》(殷双随机办〔2021〕5号)相关规定,通过分类标注方式建立来源于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企业、政府机关和社会组织等机构的专家人员库,提升人员匹配的科学性、精准性,确保抽查检查的高效性,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规范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局信用监管股要统筹制定2024年度实施方案和抽查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抽查任务,确保完成年度抽查企业占比不低于3%的目标,并于4月底前完成抽查工作计划的制定、上报和公示;要严格履行调整年度抽查计划的相关工作程序,调整后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和每期抽查制定的实施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要根据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抽查检查,抽取的过程要确保公开、公正;要严格按照《殷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开展抽查检查,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抽查结束后,要及时将相关抽查资料归档,确保档案资料齐全,签字完整,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系统内部联合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各相关业务股室要结合本领域特点和被检查对象所涉及抽查事项的交集度,科学合理组织开展系统内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要充分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根据不同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抽查,确保“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震慑力,推进智慧监管、精准监管。
(五)强化结果运用,做好后续处置。各所、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要本着“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要认真做好随机抽查后续处置工作,及时将后续处理结果录入平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要及时抄告、移送,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防止后续监管脱节。区局将在每次抽查任务结束后,通过对抽查工作进行回访、调取各所抽查数据等方式进行督导,督导情况视情况通报全系统,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所、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要加大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政策的宣传力度,多种形式宣传解读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提高市场主体对双随机抽查的认知度。要加强基层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基层执法人员抽查检查水平和发现问题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信用监管股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要加强对本业务条线的工作指导,提升本业务条线的抽查工作成效。
(二)增强责任意识。各所、局机关各相关业务股室要以“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为原则,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对市局下发抽查工作任务及时匹配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本级抽查任务,按照任务时限要求组织开展好抽查检查工作,保证抽查任务100%完成。
(三)严格督导问效。区局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运用跟踪问效、督导检查等措施,督促各所按计划、按时限扎实推进工作。局机关各相关业务股室要建立双随机抽查工作督导回访机制,在本业务条线内对本业务股室所建立的抽查检查任务开展督导回访工作,对督导回访中发现抽查检查走形式、随意录入检查结果、拒不履行工作职责、任务完成率未达到100%等问题,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在年度考核中酌情扣分。
(四)强化责任担当。局机关各相关业务股室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科学、严谨制定抽查工作计划,抽查前要组织参与检查的执法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执法检查人员要本着对检查对象、检查结果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间、抽查事项、检查流程和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抽查检查,严防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
(五)注重情况反馈。局机关各相关业务股室要及时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对随机抽查、平台使用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向局信用监管股反馈。
附件:殷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
2024年3月18日
附件 殷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 ||||||||||||
序号 | 计划名称 | 任务名称 | 抽查 类别 | 抽查事项 | 事项类别 | 抽查方式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对各县(市)区抽查要求 | 抽查 比例(%) | 抽查 时间 | 责任 股室 |
1
| 2024年殷都区市场监管局全区低风险(A类)企业不定向抽查 | 2024年殷都区市场监管局全区低风险(A类)企业不定向抽查 | 登记事项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低风险(A类)企业 | 现场检查 | 依据区局制定的计划,相应股室组织实施 | 1 | 4-12月 | 信用股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
直销行为检查 |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反不正当竞争股 | |||||||||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场股 | |||||||||
广告行为检查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广告股 |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知识产权保护股 |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
2 | 2024年殷都区市场监管局全区中风险(B类)企业不定向抽查 | 2024年殷都区市场监管局全区中风险(B类)企业不定向抽查 | 登记事项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全区中风险(B类)企业 | 现场检查 | 依据市局制定的计划,相应股室组织实施 | 5 | 4-12月 | 信用股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
直销行为检查 |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反不正当竞争股 | |||||||||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场股 | |||||||||
广告行为检查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广告股 |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知识产权保护股 |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
3 | 2024年殷都区市场监管局全区中高风险(C类)企业不定向抽查 | 2024年殷都区市场监管局全区中高风险(C类)企业不定向抽查 | 登记事项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全区中高风险(C类)企业 | 现场检查 | 依据区局制定的计划,相应股室组织实施 | 20 | 4-12月 | 信用股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
直销行为检查 |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反不正当竞争股 | |||||||||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场股 | |||||||||
广告行为检查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广告股 |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知识产权保护股 |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
4 | 2024年殷都区市场监管局全区高风险(D类)企业不定向抽查 | 2024年殷都区市场监管局全区高风险(D类)企业不定向抽查 | 登记事项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全区高风险(D类)企业 | 现场检查 | 依据区局制定的计划,相应股室组织实施 | 50 | 4-12月 | 信用股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
直销行为检查 |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反不正当竞争股 | |||||||||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场股 | |||||||||
广告行为检查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广告股 |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知识产权保护股 |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
5 | 2024年殷都区市场监管局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 | 2024年殷都区市场监管局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 | 登记事项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 | 现场检查 | 依据区局制定的计划,相应股室组织实施 | 3 | 4-12月 | 信用股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
直销行为检查 |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反不正当竞争股 | |||||||||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场股 | |||||||||
广告行为检查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广告股 |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知识产权保护股 |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
6 | 2024年殷都区市场监管局全区个体工商户抽查 | 2024年殷都区市场监管局全区个体工商户抽查 | 登记事项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全区个体工商户 | 现场检查 | 依据区局制定的计划,相应股室组织实施 | 1 | 4-12月 | 信用股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
直销行为检查 |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反不正当竞争股 | |||||||||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场股 | |||||||||
广告行为检查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广告股 |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知识产权保护股 |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
7 | 2024年区局登记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2024年市局登记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公示信息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定向 | 区局登记的年报数据异常企业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相应股室自行制定本级计划并组织实施 | 10 | 7-12月 | 信用股 |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
8 | 2024年价格行为抽查 | 2024年价格行为抽查 | 价格行为检查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省、市局安排部署的专项检查行业中区级执法层面负责的执法对象 | 现场检查 | 依据区局制定的计划,相应股室组织实施 | 5 | 4-12月 | 价监股 |
9 | 2024年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经营行为抽查 | 2024年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经营行为抽查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定向 | 全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依据区局制定的计划,相应股室组织实施 | 50 | 4-12月 | 网监股 |
10 | 2024年全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抽查 | 2024年全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抽查 |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企业市场或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依据区局制定的计划,相应股室组织实施 | ≥5 | 4-12月 |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
11 | 2024年全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检查 | 2024年全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定向 | 全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 现场检查 | ≥5 | 4-12月 | ||||
12 | 2024年全区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 2024年全区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资格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定向 | 全区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 100 | 4-12月 | |||
13 | 2024年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2024年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 100 | 4-12月 | ||||
14 | 2024年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2024年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全区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酒类、保健食品) | 现场检查 | 依据区局制定的计划,相应股室组织实施 | 100 | 4-12月 | 食品生产监管股 |
15 | 2024年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2024年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全区食品生产企业 | ≥5 | 4-12月 | |||||||
16 | 2024年高风险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 | 2024年高风险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 | 全区高风险食品小作坊(酒类) | 100 | 4-12月 | |||||||
17 | 2024年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 | 2024年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 | 全区食品小作坊 | ≥5 | 4-12月 | |||||||
18 | 2024年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行为检查 | 2024年度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行为检查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定向 | 全区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依据区局制定的计划,相应股室组织实施 | 5 | 4-12月 | 食品流通股 |
19 | 2024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行为检查 | 2024年度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行为检查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全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 5 | 4-12月 | ||||||
20 | 2024年保健食品销售行为检查 | 2024年度保健食品销售行为检查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全区保健食品销售者 | 5 | 4-12月 | ||||||
21 | 2024年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行为检查 | 2024年度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行为检查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全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 现场检查 | 100 | 4-12月 | |||
22 | 2024年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行为检查 | 2024年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行为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 全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 5 | 4-12月 | ||||||
23 | 2024年校园食品流通环节食品销售行为检查 | 2024年度校园食品流通环节食品销售行为检查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全区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 ≥5 | 4-12月 | |||||
24 | 2024年高风险食品销售行为检查 | 2024年度高风险食品销售行为检查 |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全区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 | 5 | 4-12月 | ||||||
25 | 2024年一般风险销售行为检查 | 2024年度一般风险销售行为检查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区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 5 | 4-12月 | |||||
26 | 2024年网络食品销售行为检查 | 2024年度网络食品销售行为检查 |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全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5 | 4-12月 | |||||
27 | 2024年全区从事冷冻冷藏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 2024年全区从事冷冻冷藏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 冷链食品监督检查 | 冷冻冷藏食品贮存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从事冷冻冷藏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 | 现场检查 | 100 | 4-12月 | |||
28 | 2024年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2024年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定向 | 全区餐饮服务经营者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依据区局制定的计划,相应股室组织实施 | 5 | 4-12月 | 餐饮股 |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 ||||||||||||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 ||||||||||||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 ||||||||||||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 ||||||||||||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 ||||||||||||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
29 | 2024年重点领域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2024年重点领域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全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5 | 4-12月 | |||||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 ||||||||||||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 ||||||||||||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 ||||||||||||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 ||||||||||||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 ||||||||||||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
30 | 2024年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 2024年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00 | 4-12月 | ||||
31 | 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查 | 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查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全区市场在售食品 | 抽样检验 | 依据区局制定的计划,相应股室组织实施 | ≥5 | 4-12月 | 稽查队 |
32 | 2024年特种设备监督检查 | 2024年特种设备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区局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依据区局制定的计划,相应股室组织实施 | 5 | 4-12月 | 特种设备股 |
33 | 2024年眼镜制配场所在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 | 2024年眼镜制配场所在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 | 计量监督检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全区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依据区局制定的计划,相应股室组织实施 | 10 | 4-12月 | 计量股 |
34 | 2024年加油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2024年加油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全区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的合法加油站 | 5 | 4-12月 | |||||||
35 | 2024年集贸市场、超市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2024年集贸市场、超市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辖区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 相应股室自行制定计划 | ≥5 | 4-12月 | ||||||
36 | 2024年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2024年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5 | 4-12月 | |||||
37 | 2024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2024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抽样检测 | 依据区局制定的计划,相应股室组织实施 | ≥5 | 4-12月 | |||
38 | 2024年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电冰箱销售市场主体标识标注符合性的监督检查 | 2024年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电冰箱销售市场主体标识标注符合性的监督检查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区局登记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电冰箱销售市场主体 | 抽样检测 | 相应股室自行制定计划 | ≥5 | 4-12月 | ||||
39 | 2024年对市区部分坐便器销售市场主体标识标注符合性的监督检查 | 2024年对市区部分坐便器销售市场主体标识标注符合性的监督检查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辖区部分坐便器销售市场主体 | ≥5 | 4-12月 | ||||||
40 | 2024年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2024年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定向 |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依据区局制定的计划,相应股室组织实施 | 20 | 4-12月 | 计量股 |
41 | 2024年生态环境检验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 2024年生态环境检验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 生态环境检验监测机构 | 100 | 4-12月 | |||||||
42 | 2024年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2024年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定向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检查 | 依据区局制定的计划,相应股室组织实施 | 5 | 4-12月 | 计量股 | |
43 | 2024年商标印制行为检查 | 2024年商标印制行为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依据区局制定的计划,相应股室组织实施 | ≥10 | 4-12月 | 知识产权保护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