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证范围
1、按月领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按月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
3、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
4、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
(二)认证周期
1、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每12个月认证一次。
2、按月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每6个月认证一次。
3、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每6个月认证一次,未满18周岁的不设认证周期。
(三)认证方式
领取待遇人员可通过:“河南社保”微信公众号、“河南社保”APP、“豫事办”APP、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河南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也可以通过人工认证的方式进行认证,具体可以联系当地社保经办部门。
超期未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暂停发放其社会保险待遇,待认证成功后,再恢复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并从停发之月起补发。
转自:河南社保公众号
责任编辑:李卫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