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农农函〔2024〕1号
殷都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注销洪河屯乡土楼村张海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
根据洪河屯乡人民政府《撤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登记申请书》,经核查,我局颁发给张海龙持有证书代码410522211220100004J,地块名称“南河”,地块代码4105222112201000167,面积25.51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属错误登记。经核实,上述地块为张海龙转包其他农户的菜地,张海龙没有家庭承包经营权,不应该登记在张海龙名下。
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洪河屯乡土楼村张海龙持有证书代码410522211220100004J,地块名称“南河”,地块代码4105222112201000167,面积25.51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公告注销。
被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殷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殷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殷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