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关于对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
第3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董文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留住农村优质师资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长期教师聘任制度”建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要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4.依法服兵役的。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殷都区近几年教师招聘中一般规定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或五年,符合招聘惯例,如果规定“15-20年不准调动”则不利于吸引毕业生到我区任教。约定15-20年聘用年份并不能成为教师流动的制约条件,且违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为进一步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持续提升农村薄弱学校师资队伍水平,促进殷都区教育城乡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殷都区教育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2023学年选派25名城区优秀教师到都里、磊口等山区学校开展为期一年支教工作。2023-2024学年选派38名城区优秀教师到西部山区学校开展支教工作。
二、关于“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的建议
殷都区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乡镇(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职称倾斜工资待遇等政策,具体如下:
1.乡村教师生活补助。2019年7月1日起,我区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落实提高教师待遇政策的通知》要求,积极落实“三项津补贴”待遇: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照乡镇200元/月、村300元/月、教学点500元/月的标准,对实际在岗的义务教育乡村教师,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2.乡镇工作补贴。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通知》,乡镇工作补贴从原来的200-300元,提高到现在的400-500元,且纳入月工资进行发放。
以上两项补贴,均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如果有新的文件出台,我们将及时按照新文件要求审批。
3.“绿通”职称工资待遇。乡村教师享受农村教龄倾斜政策,仅以2022年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为例,全区中高职称评审共通过197人,其中享受农村教龄倾斜政策“绿通”人数为131人,占到了总人数的67%,“绿通”教师工资待遇及时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及各项津补贴同步增长,最高增资额可达1000余元。
4.交通补贴。国家、省、市没有颁布教师交通补贴方面的相关政策,如果出台审批文件,我们将及时审批。
三、加大评优评先力度
我区严格落实职称评审中农村教龄倾斜政策,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有通知》(豫人社[2020]20号),加大农村职称政策倾斜力度。评选乡村最美教师、乡村首席教师,在培养培训中向乡村教师倾斜,在评优评先中专门拿出一定比例的指标用于乡村教师评选。
2024年6月3日
联系单位:殷都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5139715
联系人: 郝海波
责任编辑:菅昊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