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都区水利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水利站、二级机构、局属各股室: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水利厅《进一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按照《安阳市水利局进一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了《殷都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 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化解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有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管控能力现代化,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切实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紧迫感,深入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本单位实施方案落实落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风险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水行政主管部门是监管主体。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水库、水闸、水电站、泵站、堤防、引调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灌区工程等),以及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文监测、水利科研与检验、水利后期保障等单位。(水利部《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指导手册(2023 年版)》中关于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释义)
(一)健全风险查找机制,提升风险发现能力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1.建立危险源辨识制度。明确辨识职责、对象和范围、程序、方法等。
2.定期辨识并动态更新。各有关乡(镇)办及二级机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风险管控制度,合理确定工作周期,定期辨识危险源。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危险源辨识工作,当环境、设施、组织、人员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对相关危险源开展重新辨识。乡(镇)、办、建设单位要统一建立危险源清单并动态更新,通过“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填报危险源信息。
3.划分等级。危险源分为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对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按照重大危险源管理。
(二)健全风险研判机制,提升科学评价能力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1.确定风险等级。危险源的风险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分别采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2.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依据危险源类型、位置和风险等级绘制,并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悬挂张贴。
3.及时上报风险评价和管控情况。每季度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水行政主管部门: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对风险程度较高、近期发生事故以及长期上报“零风险”“零隐患”的地区、单位开展重点监督。
(三)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提升高效应对能力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1.加强监测。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对关键位置和环节做到自动监测和人工监测“双保险”。
2.快速应急处置。预警条件触发后,及时上报,迅速采取措施。当事故险情得到控制后,完善风险管控机制。
3.提升能力。运用技术手段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值班值守。
水行政主管部门:
及时预警。当事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解除预警,完善风险管控机制。
(四)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提升精准防控能力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1.风险公告。设置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设置警示标志,进行风险告知。
2.风险分级管控。对工程施工、运行中的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实施分级管控。
3.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等措施,监测、规避、降低和控制风险。
4.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排查治理责任。
5.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水行政主管部门:
加强生产经营活动监管,强化风险源头控制;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分级监督、差异化管理。
依托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加强防范措施监管。鼓励社会公众反映举报问题线索。
(五)健全风险处置机制,提升风险化解能力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1.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并定期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一源一案”。
2.开展应急处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上报,启动应急预案,快速有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水行政主管部门:
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本地区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依法依规报告事故,严禁迟报、漏报、谎报;启动应急响应后,对生产经营单位科学组织指导;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六)健全风险责任机制,提升管控履职能力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1.建立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落实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3.加强培训。对员工、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
水行政主管部门:
对本级所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管,对下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管辖范围内水利安全生产状况实行差异化动态监管;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或移送有执法权的部门查处,追究法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构建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化解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局领导、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各乡(镇)办水利站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健全制度标准,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经费投入,以“时时放心不下”的高度责任感,从严从细从实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推进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培训宣传
要组织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分层级、分领域、分类型、经常性开展风险管控知识和实操培训,进一步畅通安全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等举报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推进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要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将开展风险管控工作作为工程运行标准化、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风险管控水平。要加强推广使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自报机制,提升风险监管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