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都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项目有生活补助和保教费补。
1.资助对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具有正式学籍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400元。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园享受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中的脱贫不稳定户)资助政策家庭幼儿。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元。
二、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项目有“两免一补”和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阶段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国家基础标准50%确定。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在校享受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中的脱贫不稳定户)资助政策家庭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元。
三、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项目有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免住宿费。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根据财教(2024)181号文,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一3档。
免除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中的脱贫不稳定户)资助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以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的普通高中学费和住宿费。民办普通高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高出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继续向学生收取。
四、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费。
1.奖励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财教(2024)181号文,从2025年春季学期开始,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2.资助标准:根据财教(2024)181号文,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一3档。
1.资助对象: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2.资助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注: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包括脱 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中的脱贫不稳定户。
责任编辑:菅昊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