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2020)豫0506执266号之十六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2020)豫0506执266号之十三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将被执行人安阳市红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水冶镇广场南松涛路西侧银珠广场5幢1层E1-01号房产证号:070912765的房产所有权归宋丽霞所有。
上述房产证无法提供,按照相关规定公告注销登记在安阳市红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上述房产证。
特此公告
安阳市殷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2月21日
责任编辑:李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