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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A级景区等涉旅经营单位遇极端 天气预警信号的响应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5-03-12 11:24 来源: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应对极端天气带来的影响,确保各A级景区景点的正常运营和管理,特制定本响应办法。

  一、原则及适用范围

  (一)适用原则。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遵循统一管理、主动响应、科学高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适用单位。本响应办法适用范围为殷都区辖区内各A级景区、旅行社、星级民宿、各级旅游休闲街区等以室外活动为主的涉旅经营单位。其中涉山涉水景区指漳河湾风景区、珍珠泉旅游区、山海农庄(山海家庭农场)。地下场所指殷墟景区内妇好墓以及原殷墟地下博物馆,曹操高陵遗址博物馆文物展览区暂不作为地下场所。涉林景区指漳河湾风景区。

  (三)适用情形及范围。安阳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大雾、雷电、冰雹、霜冻、高温、干旱(或应急管理部门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以下统称预警信号)、道路结冰、霾等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适用本响应办法。河南省气象台发布的相关预警信号根据具体内容作为参考。

  二、预警信号相关

  (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信号名称、信号图标、信号含义和防御指南组成。

  (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三)殷都区文化旅游部门在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同时有责任通过其他渠道获取预警信号,并及时处置。

  三、预警与应急响应

  当安阳市气象台发布黄色预警及以上时,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

  (一)发布黄色预警信号

  1.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雷电、冰雹等预警信号时,景区应加强涉水、涉山、低洼易积水或地下场所等重点区域的值守或巡逻,对户外广告牌等设施及点位进行检查并加固检查。

  2.根据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责单位的气象灾害会商研判,如有必要时,相关景区需及时闭园,并通过各种渠道发布公告。

  3.留意天气气象变化,关注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发布信息,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准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加强与周边救援力量的联系。

  4.旅行社及带队导游应及时提醒到游客时刻注意天气变化,做好出团和接团前的极端天气防范工作,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景区天气状况及险情,根据天气预警级别及时调整行程,确保团队行程安全。

  (二)发布橙色预警信号

  1.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雷电、冰雹等预警信号时,涉山涉水景区应采取临时停业措施及时关停并疏散园区内游客。其他景区及时关停低洼易积水域或地下场所,引导游客向安全区域转移。关停的景区通过各种渠道发布公告。

  2.发布干旱预警时,涉林景区应及时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加大园区内的火源排查。

  3.旅行社及带队导游应根据目的地天气情况,及时调整发团行程及线路;已到达目的地的,旅行社及带队导游应切实保障游客人身及财产安全,规避可能发生的天气及次生风险。

  (三)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1.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雷电、冰雹等预警信号时,景区须立即关闭,禁止游客进入,及时发布闭园公告,并全面疏散景区内游客或转移至安全区域,同时做好安置工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

  2.发布干旱预警时,涉林景区应及时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加大园区内的火源排查。

  3.旅行社及带队导游在出发前接到当地预警通知的,应暂缓或取消行程;已到达目的地的,应及时组织游客前往安全区域,保持与外界的联系并根据需要寻求支援救援。

  (四)预警的终止及降级

  以上闭园等措施的终止,以安阳市气象台发布预警信号的终止和降级情况为准。台风、暴雨、暴雪、雷电、冰雹等剧烈天气红色预警信号终止后的开园,视情况进行实地安全评估,确认安全后再行开园。其他终止或降级的预警信号,景区在向区级文化旅游部门备案告知的前提下,自行恢复开放,及时向外发布开园公告。

  四、附则

  (一)预案演练

  各景区在制定和更新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要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结果,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责任追究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件事故的景区景点,根据A级景区年度复核情况进行通报批评、降级或摘牌。对存在失职、渎职个人,将相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及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殷都区文广体旅局24小时值班电话:0372-5319200

责任编辑:杨泽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