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迅速、有序、高效应对自然灾害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阳市殷都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区级应急救助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指挥机构
区减灾委为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二)救灾工作组
当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时,适时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区减灾委视情成立综合协调、灾情管理、生活救助、物资保障、救灾捐赠、安全维稳、医疗防疫、新闻宣传、倒房重建等救灾工作组。
(三)专家委员会
区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为全区救灾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区较大以上自然灾害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四、灾情信息管理
(一)信息报告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区应急管理局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灾情稳定后,区应急管理局要在2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特别重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二)灾情核定
部门会商核定→专家小组评估→建立救助台账。
(三)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原则,通过应急广播、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发布信息。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
五、救助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对需救助的群众及时进行救助。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灾后救助为:过渡期救助、冬春救助。
灾害恢复重建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七、保障措施
主要有8大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
对应政策: 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殷都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李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