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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3-14 09:38 来源:


一、清理背景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第四十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每隔2年进行一次清理。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对2024年6月30日前现行有效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主要从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调整对象已不存在、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及其他应当及时清理等几个方面情形进行。清理工作注重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对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方面的文件进行了重点专项清理,确保应修尽修、应废尽废。

二、清理过程

为做好此次全面清理,司法局印发通知对清理工作程序、时间节点、清理重点进行了安排部署,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梳理汇总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初步清理意见,在认真审查、合理吸纳的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反复征求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三、清理结果

《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公布58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68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


对应政策文件: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责任编辑:袁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