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2025040901 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殷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殷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殷都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5315119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张万峰 |
不动产转移登记 |
安阳县曲沟镇世纪大道锦绣园南区7号住宅楼2单元4层西户 |
房屋所有权证:0701001104 土地使用权证号:安阳县国用2008第1709号 |
王会芹 |
登记机构:殷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9日
责任编辑:李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