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阳市杨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17日。电话:0372-5315070。通讯地址: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1 | 安阳市杨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安阳市殷都区中小企业孵化园 | 安阳市杨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安阳市中诺环境保护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安阳市殷都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滨江社区孟蒋路与荣昌大道交叉口向西240米路南89号),为新建项目,租赁安阳县产业集聚区厂房,生产珍珠棉及气泡膜、气泡膜袋。珍珠棉生产工艺:原料--挤出成型--复合--裁剪--冲压成型--贴合--包装;气泡膜及气泡膜袋生产工艺:原料--气泡膜机组--制袋--包装--成品。项目主要设备:挤出机组、增厚机、裁切机、冲床、贴合机、气泡膜组机、制袋机、边料回收机等及其配套环保设施。产品:珍珠棉、气泡膜、气泡膜袋,主要原料:聚乙烯、甘油、发泡剂。 | 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挤出、复合、贴合、制袋等工序共设置密闭罩,经引风机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浓缩+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60mg/m3;厂界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颗粒物限值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四、废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挤出机组及气泡膜机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依托孵化园内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水冶镇首创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要求。 五、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消声器+基础减振、加强管理、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六、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一般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弃包装在车间内暂存区域暂存,合理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款要求执行;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及其废桶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