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是旅游服务的重要环节,为游客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在旅游接待过程中与游客相处时间长、关联度高,在旅游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在行业内也出现了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未经委派私自揽客等不法行为,不仅使游客蒙受了财产上的损失,更是直接影响旅游市场秩序。
无导游证,服务无保障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因此,没有取得导游从业资格的非法导游人员,常常被人称为“野导”“黑导”。
“野导”“黑导”往往在游客集聚区、通往旅游景区的主干道边等处,发送传单、拦截、尾随游客,以带路、免费乘车、免费进入景区、有折扣票为诱饵、招揽游客,非法从事导游活动。在这一过程中,一旦游客未如他们所愿进行购物、就餐等,就可能被甩客,甚至遭到恐吓或殴打。
殷都文旅提醒游客,外出旅游切不要相信“野导”“黑导”。接受非法导游服务,不仅服务质量无法得到保障,还存在诸多隐患。路遇“野导”“黑导”,游客尽量不要理会,如纠缠不清,尾随强拉,必要时直接报警。
导游私自带团也违法
与“野导”“黑导”不同,目前国内旅游市场也存在着持证导游未经旅行社、景区委派或行业协会审核推荐,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现象。
导游私自揽客和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是旅游法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仅容易发生强行购物、索要小费、讲解不到位等问题,而且游客很难找到投诉的责任主体。
殷都文旅建议:游客出游时,请与正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在景区内寻找持导游证的导游(或官方讲解员)提供服务。
责任编辑:杨泽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