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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6-16 15:04 来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我行客户刘娜娜(配偶闫旭)因其本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水冶镇安林路与开发路交叉路口东北角水冶开疆.中央公园7号楼2单元110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豫(2020)安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51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责任编辑:李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