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广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区划调整遗留有关殷都区道路交通信号灯管理移交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目前,我区道路交通信号灯管理体系存在一些显著问题:首先,G341胶海线信号灯的管理由殷都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和安阳市投资集团分别负责,而S301范红线、S303濮安线信号灯则由鼎易公司和杭州海康威公司分别管理。在各乡镇自建设施及特殊情况下,信号灯的运维工作存在管理主体不明确、权责划分不清的问题。其次,由于管理主体的缺失,导致日常维护经费无法得到保障,进而影响了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设。
针对上述问题,殷都区为确保公路通行安全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已在2025年对31处故障信号灯进行应急维修。特别是,新建G341胶海线龙安界至南林高速水冶下道口段的信号灯设施,按照规定应在道路竣工后移交公安交警部门管理,但由于多种原因尚未完成移交。目前,施工单位已经撤场,殷都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暂时承担了代管职责。2020年市政府智慧公路建设项目计划统筹管理G341胶海线全线的信号灯,但由于资金限制未能全面实施,因此我区境内的G341胶海线信号灯未被纳入项目范围,目前安阳市投资集团仅负责其自主投资建设的信号灯设施的运维管理。
下一步,在交通信号灯管养主体尚未明确的期间,我区将继续提供财政资金以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区将积极推进信号灯管理权属向公安交管部门的移交工作,对于暂不符合移交条件的设施,将指定临时管理单位,并将运维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保障机制的完善。通过综合施策,致力于构建一个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